【特别关注】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李天顺撰文解读《“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作者: 时间:2022-03-21 点击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描绘了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在中国教育聚焦高质量发展、阔步迈向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国家层面对十四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和特殊安排,政策措施令人振奋,美好未来令人憧憬。

 一、《计划》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要求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保障特殊教育,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十八大以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有关部委连续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努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期望通过若干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使中国特殊教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实现现代化。

《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一要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二要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增强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三要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增强特殊教育的推动能力。《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建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经过7年的努力,两期提升计划如期圆满完成,中国特殊教育站到了历史最高点上。但从整体上看,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特殊教育依然是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一是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的难度加大,二是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仍不够健全,三是特殊教育师资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能力不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四是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上好学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可以说,中国特殊教育在新的高点上面临爬坡过坎的新考验。

与此同时,十四五中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指出:中国教育在顺利实现有学上的基础上,正在加快构建满足人民上好学愿望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将着眼优先发展、公平可及、因材施教、开放灵活,努力让教育资源全程伴随每个人、让教育成果平等面向每个人、让教育过程全面发展每个人、让教育效能深度助力每个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计划》隆重出台,体现了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视力、听力、智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国家办好特殊教育的坚强决心,也反映了特教人在教育现代化的道路上绝不掉队的顽强意志。

 二、《计划》的三大基本思路

《计划》确定了到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计划》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三大基本思路,大力度完善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体系建设,全面构建特殊教育四梁八柱

《计划》的第一条基本思路是拓展学段服务,“成体系的建设”将成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特殊教育的四梁八柱将基本完善,其中有三大亮点。

第一,拓宽服务面。《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将特殊教育重点关注的受教育群体,在视力、听力、智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残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服务更精准。我国的特殊教育,从盲聋哑教育开始,不断扩大覆盖范围,逐步走向针对所有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这既是特殊教育的基本发展规律,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当然,不同地区仍需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第二,进一步建好特殊教育学校。《计划》首次提出“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旗)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并要求“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旗)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在全国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学生较多的县(市、区、旗)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建校目标,其基本考虑是加强区域特教中心建设,特殊教育“县县有基地”的基本格局将全面形成。这既是融合教育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特殊教育体系形成完善的重要标志。

第三,从义务教育全面向两端延伸。《计划》进一步提出了加大力度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的组合政策,将大大促进以义务教育为重心的特殊教育快速向两端扩展,构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大格局,使残疾人在不同学段都能学有所教,入学、升学不再是烦心事,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呼之欲出。当然,两端延伸不是机械地延展,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终身发展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早融合。要认真把握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特点,处理好高中阶段后就业与升学的关系,使高中阶段教育有特色、高水平。要科学协调好普通高校、高校特教学院和开放大学等继续教育高校的关系,推动高等特殊教育稳步发展。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赋能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计划》的第二条基本思路是推进融合教育,“高水平的融合”将成为“十四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培养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的能力将再上一个台阶。融合教育或称全纳教育,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教育理念,强调学校应接纳所有学生共同参与学习,不分种族、国籍、性别、身份、地位、贫富,反对歧视和排斥。主张通过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满足所有儿童的教育需要,促进学生的发展。我们要树立和普及融合教育的理念,把培养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作为根本性任务,推动入学方式、学习过程和教育评价的全面改革。

一要在入学安排上进一步优化普通教育优先。让所有的普通学校、职业学校都尽可能地敞开大门,接纳残疾学生和各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不仅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位,而且营造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的良好氛围,提供有最大针对性、有效性的课程,使残疾学生、各种有特殊需要学生与普通学生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二要深度整合资源。科学整合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围绕课程标准、培养方案、转衔安置、资源共享等关键问题,打通教育类别、学科门类、不同行业之间的阻隔,进一步放大1+1>2”的优势,在跨界研究、资源整合、多方位推进的大框架下,使融合教育更符合残疾学生和各种有特殊需要学生的特点和认知学习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讲,特殊教育不应该“特立独行”,也不可能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独自完善。尤其是在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需要充分整合资源为其赋能。

三要进一步促进特殊教育学校转型发展。在推进融合教育的总要求下,特殊教育学校应充分发挥人力物力相对集中、专业性针对性强的优势,不仅成为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能力的平台,而且成为支持融合教育区域发展的平台。要充分认识到,特教学校从建成的第一天起,就不是一个只对校内学生进行教育的机构,而是推动特殊教育区域发展的中心;也不是一个封闭的教育环境,而是帮助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平台。

(三)完善发展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计划》的第三条基本思路是提升支撑能力,“高水平发展”与“高水平保障”相匹配将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在新的发展水平上得到进一步优化。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把握三个基本点。

一要充分认识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入21世纪以来,特殊教育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应该说处于历史发展的最好水平,但这只是相对于过去的发展任务而言。进入“十四五”,特殊教育面对的是新形势和新任务,例如:特教学校重度、极重度残疾学生比例不断攀升,残疾类型更加复杂,保障难度不断加大;融合教育全面铺开,特教学校承担的区域推进任务越来越繁重;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成为新的时代要求,运行成本屡创新高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原有保障条件下无法实现的。所以,不是现在的保障水平高不高、够不够的问题,而是新发展阶段、新工作任务、新目标相应提出了新的保障要求。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

二要全方位加大定标提标的力度。对于特殊教育而言,特教特办是必要的,但稳定的保障机制同样重要。要在肯定一事一议、特教特办的同时,将特殊教育保障全面上升到机制层面、标准层面。已有地方标准的要努力推进国家标准的制定,没有地方标准的要加快标准制定的进程,已有标准的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提高标准。如:教职工编制标准,各项拨款标准、配备标准,办学条件标准等。从整体上看,原有标准大多过时,很难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不能坐而论道,指望原有的保障条件支撑新的发展任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人力资源保障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保障,要在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下,重新审视特教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保障特教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持续提升;要制定落实更加有效的奖惩和激励政策,让特教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与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付出的艰辛努力相匹配。

三、《计划》的点睛之笔:“行动”

新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命名为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突出强调了行动,突出强调了在行动的实践中提升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堪称《计划》的点睛之笔。所谓行动计划,就是要求确立具体的目标、确定清晰的实现路径和进行严密的部署,安排相应的工程项目,落实配套的政策措施和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在量化、可核查的前提下,保证目标的如期实现。作为行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深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特教特办。《计划》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转发《计划》的发文形式,本身就传达了地方各级政府应主导推动落实《计划》的相关要求。也就是说,实施《计划》不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也不仅仅是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密切相关的几个部门的事。要加强政府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和保障作用,发挥政府推动特教特办的优势,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的倾斜力度,加强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合力推动的机制。或者说,特教特办不仅仅是教育内部的事,更是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实现的。首先是政府的行动,是将特教放在地方政府政策特区的范畴,全面整合地方政府的资源办好特殊教育。

二要以行动为中心编制好实施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要层层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编制好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明确各自的具体行动,使《计划》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落地开花。实施方案要有目标、有政策、有措施、可核查,能够突出提升的有效性、计划的目标有限性、措施的具体性和整体上的可执行性。防止上下一般粗,杜绝空讲大道理。特别要认真回答好四个问题:提升什么?加强了哪些方面的政策措施来支持提升?有哪些具体行动?是不是能做到办好特殊教育?

三要加强《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督,保证目标实现。国家已经决定,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将特殊教育的有关指标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并落实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计划》要求省级政府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特殊教育的发展实际,选择核心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切实落实这一要求。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或者说,要编织一张过程监督的网,保障言必信、行必果,让《计划》之花结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丰硕果实。

 

 

版权所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ICP备17007656号-1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 联系方式:0771-5843925 0771-5842135

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