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1号)

作者:苏铭玉 时间:2016-03-30 点击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编办、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911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 编办 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通知》(国办发〔20141)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人民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特殊教育进一步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延伸。但从总体上看,我区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与国内发达地区差距较大,义务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较简陋;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以实施“311”工程(3个建设项目、1个培训项目和1个教改项目)为抓手,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发展模式,完善保障机制。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2014年达到80%2015年达到85%),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重点任务。

  1.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普及水平。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两头延伸,增加残疾儿童少年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

  2. 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统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3.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认真执行编制标准、规范编制管理,及时补充亟需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

  4. 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根据本地实际开发地方课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检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1.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各地要确定适合残疾学生集中随班就读的小学和初中,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形成有序的随班就读模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或福利机构举办残疾人中职部()或高中部()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支持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重点扶持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区域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

  多措并举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由县(市、区)教育、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针对辖区内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帮助他们接受合适的教育。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对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社区等各方资源,为他们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资助。

  2.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第二期学前3年行动计划。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举办学前特殊教育,设立学前特教部()。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市级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举办残疾人中职部()或高中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招收残疾学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残疾人招生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更多选择。

  高等教育。各高等院校要努力创造条件对于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要做到零拒绝。支持高等院校增加高校残疾学生招生名额。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制定落实时间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2014年达到400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3. 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从2015年起,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特殊教育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各市、县(市、区)要严格统筹相关教育资金,促进当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各地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每个设区市建设1所以上相当规模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1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二期工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2. 加大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建设力度。30万人口以下且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选择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地区对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建、扩建,配足配齐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3. 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实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确定5-10所自治区直属中高职学校、在各市遴选1-2所中高职学校做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基地学校,结合自治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程,对其校园和实训基地进行改造,有效扩大适应残疾人需求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增加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

  4. 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支持1-3所普通幼儿园试点建设学前特教部。

  5. 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广西特教网和特教信息资源平台, 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大力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项目,依托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75学时的全员培训,通过3年时间使所有特殊教育教师得到一次以上国家或自治区的培训,培养出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加强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培训政策研究和咨询作用。依托特殊教育学术团体开展特殊教育研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2.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师范类高校和其他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拓宽专业领域,不断满足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改革培养模式,鼓励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3. 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现行编制标准,统筹并盘活教育类编制资源,及时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和扩大招生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补充教职工。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特殊学校(机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奖励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工作计入工作量,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 加快课程改革步伐。落实国家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课程,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开设适宜的职业教育课程。积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2.推进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实施“‘医教结合实验推广项目”,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向全区推广医教结合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社区等社会资源的交流活动,促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3.探索改进随班就读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当地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提供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委派教师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10月前。自治区印发《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计划实施。各市、县(市、区)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二阶段:201411月至201610月。各地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自治区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015年底,自治区开展中期检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通报检查情况。

  ()第三阶段:201611月至2017年初。各地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自治区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发展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发展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明确部门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安排并逐步增加经费预算,加强经费使用与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结合特殊教育教师行业特点,会同教育部门修改完善相关职称评审条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早期干预、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资助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

  ()加强督导考评。

  以县(市、区)为单位,自治区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对特殊教育发展计划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予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

  ()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本地有关特殊教育的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特殊教育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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