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19-09-27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现就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全纳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让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的教育,增强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家庭自愿原则。尊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送教学校与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平等协商,签订送教上门协议书。

(二)免费送教原则。送教上门属义务教育范畴,对接受送教的家庭及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免费教育。

(三)普特结合原则。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相互配合,共同负责辖区内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工作。

(四)医教结合原则。教育、卫健、民政和残联等部门紧密协作,坚持科学康复训练与实施义务教育相结合,兼顾学习与康复。

三、送教对象

送教上门专指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上门教育的教学方式。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的对象为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确实无法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接受教育,需要专人护理,但基本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且愿意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四、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确定对象。教育和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态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的核查比对机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比对。残联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比对结果开展实名调查和分类登记,逐一核实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信息,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同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对符合送教上门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深入学生家庭,征求家长意愿,确定送教名单。

(二)属地管理,明确责任。送教上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的管理机制。各级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教学校、康复(医疗)机构的作用,由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所在辖区的教育、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确定送教学校和实施"医教结合"的责任人员。送教学校要把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选派责任心强、富有爱心、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承担送教工作,及时为送教学生建立学籍。

(三)定期送教,完善档案。负责送教上门的学校要会同康复(医疗)机构确保送教时间落到实处,原则上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要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建立送教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评估资料、送教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指导记录手册等。每次送教结束后,送教人员要及时填写送教工作情况记录表,存入教师和康复医生个人业务档案。

(四)结合实际,方式多样。学校可根据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送教方式。对居住较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的送教对象,可到其家庭开展送教服务;对送教对象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送教点,开展集中送教服务;对有条件的送教对象,可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远程送教服务。

(五)尊重差异,因人施教。送教人员应依据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结果,尊重差异,结合实际,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因人施教。教学内容可参照盲、聋、培智三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或教材进行选择,主要包括残疾儿童身心康复、潜能开发、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运动协调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训练等,并对家长进行保健、康复常识培训和康复指导。

(六)加强指导,提升质量。各级教育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强指导,统筹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对送教工作的规划、培训、咨询方面提供人员支持和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医教结合"实践;教研部门要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提高送教上门质量的途径和方法;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做好示范和引领;普通学校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应送尽送",共同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五、条件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送教上门工作,建立健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送教工作中的师资、经费、康复训练和残疾少儿调查、诊断、评估等问题。完善多部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合作,明确责任,共同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鉴定工作,配合做好实施"医教结合"所需的医疗技术支持和康复服务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未入学适龄持证残疾儿童的排查、登记、统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送教到福利机构的配合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地要全面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保

障特殊教育经费落实到位。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到送教上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用于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所需的教学设备、教学资料和送教教师差旅、人身意外保险等支出。差旅费标准参照当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对于不产生差旅的同城送教服务,由各地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大对送教上门工作的支持,建立以普通中小学教师为主体、特教学校教师为骨干,康复机构专业指导师、乡镇(社区)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送教师资队伍。加大送教教师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教师培训,为送教教师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不断提高送教教师的业务水平。保障送教教师的权益,按每次4课时计入工作量,同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在绩效工资标准、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倾斜。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送教上门工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指标。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将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列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确保送教上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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